关于课程考核的有关规定
吉农大字〔2002〕202号(2006、2015年修订)
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指导、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与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与灵活运用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归纳总结能力、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并促使教师检查自己的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考核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严谨的原则。凡属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都要进行学期考核,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也要进行考核。为使考核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核方式和方法
1、本科学生一律实行学分绩点制。凡计算学分的课程,必须进行考核,根据成绩计算绩点。考核成绩及格以上者,方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给学分。
2、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原则上均需出题考试。
3、考试方法可采用笔试、口试或口笔试兼用等多种形式,笔试又可采用闭卷、开卷、开闭卷结合等多种方法。如采用开卷、口试方法需写书面报告,经教学院长批准,送教务处备案。不论采取何种方法考试,不得提前公布考试内容。
4、笔试时间一般以两小时为宜,口试所用题签的总数不得少于学生班级人数。
5、期末复习阶段,教师根据教学要求安排辅导答疑,指导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所学过的知识,不得划定考试重点与范围。
二、命题
1、各门课程必须制订考试大纲。考试大纲的拟定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精神,不仅要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也要检查学生运用基本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题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引导。
2、坚持教考分离制度,凡同一教学大纲、同一教材的课程试题由任课教研室主任安排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有条件的课程要用试题库组题。
3、命题实行A、B卷制,无论考试方法如何,每门课程试题要求同时编制出A、B两套覆盖面、难易程度、试题份量相当的试卷及标准答案,供考试使用,A、B卷的试题重复率不超过5%,教务处将随机抽取其中的一套作为期末考试使用。
4、试题的份量和难易程度要适当,要有层次,试题题型要多样化,数量不低于30道小题;试卷中基础知识题应少于60%,考查分析问题、综合运用能力的题应多于40%,知识覆盖面原则上不低于75%。
5、命题实行责任制。对所有考试课程试题,执行报告审批制度,试题拟订完毕,按报告单的要求逐级审批。
6、命题工作的总原则是以提高考检质量为根本,既要坚持客观命题的方向,又要考虑学科和专业的特点,二者必须有机结合。
三、试卷格式
1、纸型:要用全校统一配发的试卷纸或相当于试卷纸大小的打印纸出题。
2、页边距:试卷头以试卷纸格式为准,试卷左、右、下边距要在3厘米以上。
3、页码:要在试卷每页的底端中间或右侧标明页码,并标出共几页。
4、题号与字号:一级标题数字用“一”、“二”┈表示,二级标题数字用“1”、“2”┈表示,三级标题数字用“⑴”、“⑵”┈表示。正文的字号应用大于小四号的字。
5、标题后要标明本题的分数。
6、试卷内容(含插图)要用计算机打印。
四、评卷要求
1、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证明题、计算题等应分解成若干要点,扣分用“-X”格式,在每小题扣分点标明;得分用“+X”格式,在每小题题首标明。判断、填空、选择可直接标√或×,不标小分。
2、每大题题首用“①”、“⑩”┈数字格式标出本题所得分数,最后卷面总分要用阿拉伯数字写在首页右上角的评分栏内,阅卷教师或核分教师签字或盖章。
3、评卷一律用红色的钢笔、碳素笔或圆珠笔。
4、试卷成绩只体现卷面总分,平时或实验成绩不应在卷面上体现。
五、成绩评定与管理
1、考试的课程均实行百分制计分,总成绩60分为及格,考查的课程可以百分制计分也可以实行五级计分制,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计分制与分数对应关系为:优:90-100、良:80-89、中:70-79、及格:60-69、不及格:60以下。及格以上方可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2、课程的总成绩为100分,根据课程特点可由平时成绩(包括期中考试、课堂讨论、课堂提问、随堂测验、作业、论文、出勤、实验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其中,平时成绩所占比例、考核方式、成绩评定标准要做出方案,经教研室主任、教学院长审批,报学院备案,学校组织检查,对于进行考试改革的课程需教务处审批。各门课程的总成绩要接近于正态分布,原则上优秀率(90分以上)不超过15%,不及格率原则上应大于0。
3、教师按照评分标准公正、科学地评阅试卷,综合评定的总成绩应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对该课程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效果。
4、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后一周内完成成绩评定工作,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打印成绩单,并将签字后的成绩单及学生试卷交学生所在学院办公室。重修考试需填写成绩单一式二份,一份成绩单及学生试卷交学生所在学院办公室,另一份成绩单交所在学院教学秘书,教学秘书收齐后交教务处教务科。
5、学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以要求核查试卷。查卷须在下一学期开学2周内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学院长签字批准,报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组织核查试卷。经核查试卷,确系教师评卷有误,则须更正成绩。评阅教师写出情况说明,经教师所在学院教学院长同意,在试卷和原始成绩单上更正,并需评阅教师签字。
6、任课教师对试卷评阅、成绩评定负责,评卷后教研室主任要组织核查,无误后方可签字上交。此外,还应对所有考生成绩进行全面分析,填写《吉林农业大学试卷分析》,经教学院长签字,教学干事汇总后交教务科。教学干事对试卷和成绩的管理负责,不得遗失,不能对成绩作任何变动,除工作需要外不得随意查阅,否则追究责任,给予相应处分。
六、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