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业大学关于排课及课表运行管理办法
吉农大教字〔2006〕41号
排课及课表运行管理工作是学校教学活动顺利进行的前提和人才培养的基本保障,更是学校教学管理规范化的集中体现。为使课表编排合理、运行稳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课表编排
(一)编排原则
1、课表编排要按照教学任务通知书统筹安排,应充分考虑不同课程的特点、要求,以及学生学习的规律,按照总学时和开课对象的实践教学安排合理确定每门课程的教学进程、周学时和一周内的时间间隔。
2、课表编排要充分考虑任课教师该学期的任务分配,以便于教师课前准备、课后辅导等环节的组织,为教学活动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3、课程安排原则上不占用休息时间,但如遇教师、开课对象、教室(实验室)等资源确实难以协调的情况,可适当安排在其它时间。
(二)具体要求
1、任课教师在接受教学任务时应充分考虑本人的研究生教学、成人教育教学和科研任务,外出兼课、听课或个人私事应服从学校教学安排。教学任务和课表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2、任课教师确有难以克服的困难,可在教学任务通知书交教务科之前认真填写教师特殊要求表格(全校性选修课要将上课要求标在申请表上),课表编排时酌情考虑。
3、每门理论课每天安排2学时(重修组班课程和全校性选修课除外)。
4、除需要4节连排的实验课外,晚上11-12节不允许排课。
5、每门课程周学时不得超过6学时。
二、课表调整
(一)为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课表印刷后原则上不允许改动。各教学单位对教师临时停课、代课和串课进行严格控制,对确有特殊原因的课程,按如下办法给予调整。
1、任课教师因病、公出、带学生实习等原因提出请假,教研室应尽量安排有能力承担本课程教学的其他教师代课,保证教学秩序。若无人代替可依实际情况予以调串,课程临时变动6学时以内(含6学时)的,由学院(部)主管教学的院长(主任)审批,变动超过6学时则须教务处处长审批。申请停、代或串课的教师须提前填写课表调整审批表,经所在学院(部)各级负责人同意并签字(变动6学时以上的还须教务处处长签字)后,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安排上课时间、地点并通知教务科、学生和教室管理部门。对于学生来自多个学院的课堂或上课班级超过5个(含5个)的情况,任课教师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到教务科办理有关事宜。
2、教师因病或进修、学习等特殊情况要求改变周学时、教学进程和变动任课教师等情况,须经教师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各级负责人签字、教务处批准后,由教学调度员按照课表编排原则和具体要求进行合理调整。
3、全校性活动应按规定时间进行,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课、停课或加课时,应由有关部门事前一至两周提出申请,经教务处研究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后,统一做出调整和安排。
4、对于该管理办法未提到的其他特殊情况,任课教师所在学院(部)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提出,教务处依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二)课表调整要求
1、临时调课至少提前一天办理手续,不允许当天课前要求变动,以保证教学秩序。
2、变更教学进程或任课教师提前一周提出申请,以便协调落实。
3、课表的任何变动均须经过教师所在教研室主任、学院(部)教学院长(主任)的同意(一些特殊变动须学生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并有书面报告,在学院(部)未有明确意见之前,教务科和教学秘书不予办理。
4、教师申请调整课表原则上不可改动其它课程,且须保证变动后课程安排科学、合理。
5、全校性选修课原则上不予调课。
6、对于参与网上选课的班级,教师在申请调课时须考虑学生不同的选课情况,以免学生上课时间冲突。
7、教师依照课表安排进行教学活动,任何人不准私自调课、停课、加课或变动上课教室。对于违规者根据《吉林农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做相应的处理。
三、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四、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