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业大学教学名师评选办法
吉农大字〔2007〕272号
为全面贯彻《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表彰具有较高学术造诣、长期从事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学工作、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的教师,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优化教师队伍,强化教学的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
2、忠诚教育事业,端正教育思想。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坚持以学生为本,关心学生成长。言传身教,诲人不倦,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4、承担本专科及研究生教学任务,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主讲课程在省内甚至国内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优秀。
5、坚持讲授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和教材建设中成绩突出,为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做出过重大贡献。
6、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提高授课水平,为教学梯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二、评选方法与步骤
1、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可以通过各教学单位组织推荐的方式报名,并填写《吉林农业大学教学名师推荐表》。
2、各教学单位组成专家组对报名教师进行初步评审,按照各教学单位不高于在岗教师数量3%的比例向学校推荐教学名师候选人。
3、学校成立教学名师评审专家组,对各教学单位推荐的候选人根据《吉林农业大学教学名师课堂教学评价体系》进行量化考核,按照成绩择优评选。
4、学校教学名师的评选实行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师德一票否决制、教学事故一票否决制。
5、评选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一周。
三、评选名额及奖励办法
1、吉林农业大学教学名师评选活动每两年开展一次,每届将评选出教学名师3至5名,授予“吉林农业大学教学名师” 荣誉称号,并参照吉林农业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2、学校优先资助教学名师作为访问学者到国内外高层次学校进修学习。
四、教学名师的管理
1、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实行滚动遴选制,每届教学名称号有效期为两年。
2、学校建立教学名师业绩考核档案,每年将对教学名师进行综合考核,如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校级教学名师称号。
3、获得校级教学名师者由学校负责推荐参加省级、国家级教学名师的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