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课程考核管理,强化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考核与评价力度,更好地发挥考试作用,提高教学效果与教学质量,特制定此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和人才培养目标为指导,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坚持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实现从注重知识传授向重视能力和素质培养转变,使课程考核真正起到督促学生学习、检验学习效果、提高教学质量的作用。 二、基本目标 将课程考核贯穿于教学的全过程中,实现教学过程考核与期末考核的有机结合。在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察,重视学生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学习能力的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具体要求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我校本专科学生的所有课程。 (二)成绩比例。每门课程的总成绩由期末考试及平时考核成绩按照不同的比例综合评定;各门课程依据课程属性和特点、平时考核的内容、次数、重要性,确定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的比重,以百分制计算,平时考核成绩占总成绩比例可为10%-50%。 (三)平时考核。考核包括出勤、提问;课堂讨论、课堂测验、作业、口试;实验部分;课程论文、课程设计、调研报告、案例分析等四类,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可采用不少于3种的考核形式,涉及前三类内容的每种考核形式的考核次数不少于2次,课堂出勤和提问成绩不能超过总成绩的10%。 任课教师在开课时要告知学生课程考核形式及成绩评定方式,平时成绩要有较全面、准确的支撑记录(作业、测验、试卷或成绩评定小组意见等)。平时考核成绩要公平、公正、透明,任课教师在课程考试前要向全体学生公布每名学生的平时成绩,其结果或分数体现在“吉林农业大学教师记分册”中,考试结束后所有材料和记分册提交到学生所在学院(记分册按班级附在考试卷的首页),记分册复印件由任课教师留存,以备在补考成绩录入时使用。 (四)学生考勤。学生要按时上课,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活动。一门课程缺课(含旷课、请假)达到规定学时,依据《吉林农业大学请销假管理规定》(吉农大字[2007]1号)文件,取消其参加该门课程考试资格,且无补考机会。取消参加课程考试资格的学生由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学生管理部门的考勤和综合结果确定,填写“吉林农业大学取消学生考试资格认定表”交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干事要在课程结束前通知学生本人,成绩以“取消、零分”记载。 (五)期末考试。一般采用笔试(闭卷、开卷、开闭卷结合)、口试、上机操作等方式,或将几种考试方式结合起来。对于综合性、应用性、实践性较强的课程,也可采用综合应用答辩、学生自主命题、书写文献综述及调查报告、实践技能操作、作品设计与制作等形式。任课教师按照课程内容的特点,选择科学合理、丰富多样的考试方式。 (六)补考、重修事宜。学生课程(不含单独实践的教学环节、体育课、无笔试试卷的课程)总成绩不及格可参加补考,补考只进行笔试部分,补考总成绩由补考试卷分数与该学生当学期课程的平时成绩按照相应比例折合而成,开卷、闭卷方式与期末考试相同。补考不及格须进行重修,重修考试要按照此办法要求设置平时考核形式和成绩比例,申请免听学生的课程总成绩只由试卷分数组成。 四、组织与管理 (一)学校对加强课程考核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各学院要认真组织、积极推进此项工作,对课程平时考核和期末考试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过程督查及结果评价。教务处对学院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对学生满意度进行测评。 (二)考试课首次采用开卷考试、无试卷性考试、无实验的课程平时考核比例超过15%、有实验课程平时考核比例超过25%,或考查课无试卷性考试及平时考核比例超过25%时,任课教师(基础课等统一命题课程的教研室主任) 要在开学第一周填写《吉林农业大学课程考核申请表》,经教研室、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该课程考核的以上提及内容再有变化时,要以报告形式,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五、附则 本办法自2012年9月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