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业大学校院两级领导听课制度 1998年3月制订(2007年3月修订) 为了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维护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及时发现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交流教学经验,提高教师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建立健全约束机制,加强学风、教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的范围 学校党政领导、主要职能单位领导、院(部)领导。 二、听课标准 1、校级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3~5次,每学年12~20学时。 2、主要职能单位领导:每学期听课3~5次,每学年12~20学时。 3、院(部)领导: 正副院长(书记)每学期听课5~7次,每学年20~28学时。 三、听课要求 1、听课人员应该认真履行听课职责,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卡,按时完成听课任务。 2、听课本着“实事求是,肯定优点,指出不足,意在提高”的原则。采取以下反馈方式:一是听课后立即与讲课教师交换意见;二是与教务处直接交换意见,以便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3、学校领导、职能部门领导、院(部)领导的听课记录卡,于每学期期末直接送教务处师培科存档;其他听课记录卡交所在院(部)存档。 四、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修订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