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教学大纲编写规范与管理规定
吉农大教字〔2007〕12号(2015年修订)
课程教学大纲是落实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教学文件,是组织教学的主要依据和课程的质量标准,是各教学单位规范教学内容、评估教师教学质量、编写(选用)教材、开展课程建设的重要依据,是各专业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课程教学大纲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程教学大纲制定(修订)的原则
1、课程教学大纲应符合并体现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层次对教学内容的要求。
2、对学时、教学要求不同而名称相同的课程,应根据不同授课对象、不同教学目的、要求,分别制订课程教学大纲或在说明部分和教学要求等方面加以区别。
3、课程教学大纲应较好地反映该课程基本内容,并能体现所在学科领域内的先进成果及前沿知识,充分体现教育教学思想观念的先进性和教学研究与改革的成果,使学生能在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得到协调发展和综合提高。
4、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要符合人才培养方案整体优化的要求,依据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及作用,设计课程的教学目的、教学环节及其内容,处理好与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分工,以避免课程内容间的重复和遗漏。力求文字严谨、名词术语规范、意义简明扼要。
5、课程教学大纲应符合教育部提出的相关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并参照教育部组织制定或推荐的教学大纲进行编写。
6、稳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知识更新和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课程教学大纲应适时编写或修订,同时应保持其相对稳定性,做到稳定与灵活二者有机结合。
二、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
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包括“课程概况”、“课程学时分配”和“附录”三部分。
(一)课程概述
1、课程编码。应与人才培养方案中的编码一致。
2、课程类别。说明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类别,如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专业方向课等。
3、学时。课程总学时应包括课堂讲授课时、实验或上机学时,应与人才培养方案一致并标明各部分学时。
4、教学目的、意义、任务。明确本课程在人才培养目标中的地位、作用和学科特点,明确学生学习本课程后在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应达到的目标。
5、主要教学方法、手段。在课程讲授中实现知识、能力、素质目标的主要做法。
6、教学中注意的问题。
7、考核方式。说明本课程所采用或建议采用的考试方法(口试、笔试、闭卷、开卷、论文、面试、机考等),及各考核环节在总成绩中所占的百分比例。
8、考核标准与比例。
9、先修课程与后续课程。说明本课程的先修课程与后续课程,提出本课程在教学内容及教学环节等方面与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分工。
10、教学重难点。教学重点是学生必须掌握和不易理解的知识与技能,应详细说明以便在课程讲授中分散重点,突破难点。
(二)课程学时分配
以精炼、简洁的语言说明教学内容,可按章、节,也可按照知识点,但应简要列出全部教学内容,并说明每部分所占学时。
有实践教学的课程,应明确实践教学内容、教学要求与考核要求;对于实践性强的课程,则应单独编写实验课程教学大纲。
(三)附录
1、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
课程教学大纲中应列出使用的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名录。教材选用必须以保证质量为首要原则,尽量选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国家规划教材、国家及省部级获奖优秀教材及国外引进的优秀教材等。教学参考资料包括教学指导书、案例集、习题集等,应当尽量齐全。
2、制定人。应为本门课程负责人。
3、审核人。应为学院(部)教学院长(主任)。
三、课程教学大纲的管理
1、课程教学大纲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培养目标、规格,结合社会需要,在总结教学实践经验、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课程组组织编写初稿,教研室集体讨论形成修改稿,经学院(部)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审核后定稿,报教务处批准、备案。
2、课程教学大纲是组织课程教学活动的依据,为了保证课程教学的严肃性、稳定性,课程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后必须严肃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3、在课程教学大纲执行过程中,要根据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修订,原则上每2年修订一次。根据学科的发展变化需要对课程教学大纲做修改调整时,各课程组可向学院(部)和教务处提出申请,同时上报新修订的课程教学大纲,经学院(部)和教务处审批、备案后方可执行。
4、凡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均应有课程教学大纲,严禁无课程教学大纲授课。拟新开设的课程在开课前必须先制订课程教学大纲,经院(部)审核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开课。
5、名称相同但课程属性及授课对象不相同的课程,可分别编写课程教学大纲,也可合并编写课程教学大纲,但需在说明部分给予详细说明。
四、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由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