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教学任务的有关规定
吉农大教字〔2001〕45号(2006、2015年修订)
为了更好的完成教学任务,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对落实教学任务做如下规定:
一、落实教学任务工作由教学院长、教研室主任和教学秘书负责完成。教学院长负责审核本学院落实的教学任务,协调落实任务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教研室主任负责教学任务落实的具体工作;教学秘书负责教学计划落实的具体工作。
二、教学秘书要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认真填写教学任务通知书,并在系统中仔细核对,不允许出现漏课、错课、多课现象。
三、各学院之间不允许出现抢课现象,教学院长应做好协调工作。
四、在落实教学任务时,教学秘书要将课程的总学时、考核方式、开课对象的实践教学安排、合课原则和落实任务的基本要求传达给教研室主任,使之合理确定每门课程的教学进程、周学时等;教研室主任依据落实教学任务的原则,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安排。
五、合课原则
1、各专业凡是学时数相同、教学大纲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可以合班上课;
2、“思想政治理论课”合课班数不能超过7个班级,其它公共、基础课程(体育除外)合班数原则上不能超过4个班级;
3、专业、专业基础课程合班课不能超过4个班级,同一专业有2个自然班级的课程不能分班上;
4、不同年级、不同课名、不同学时的课程不允许合课;教学进程不同的专业原则上不允许合课。
六、落实任务的基本要求
1、各班级(特殊班级除外)课程周学时不能超过30学时,并做到全学程科学、规律、均衡地分布;总学时低于40学时的课程,可设短程“接力”课,高于40学时的课程均要全学程均衡排课。教学秘书在初审任务书时要审核合课情况和周学时情况,并负责调整。
2、每门课程一般只能设一名主讲教师。整合课程若需两人承担要形成书面报告,教学院长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批。各门课程教师确定(任务落实)后不允许更换教师,主讲教师要对本门课程的各个教学环节安排和实施负全面责任。教学院长(主任)要对教师承担任务情况进行总体审核。
3、各学院安排主讲教师时(含外聘教师),非教师编制的人员原则上不能安排课程,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学位并具备教师基本素质的实验技术人员和科研人员通过试讲考核,可以承担实践环节教学任务和素质拓展课程。
4、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1.5学分的本科课程。
七、学生选择专业方向(模块)工作
1、组织工作
学生选择专业方向(模块)的具体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完成;教学院长负责总体部署;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学科带头人、班主任负责组织、落实本专业选课指导工作;教学秘书、教学干事共同负责组织学生选课及选课结果的统计、整理工作。
2、选课时间
(1)学生选择专业方向(模块)的选择时间因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专业方向(模块)的开设学期不同而不同。选择时间应在各专业方向(模块)开设第一门不同课程的前一学期1-3周进行。
(2)院级选修课、专业选修课、组选课、限选课等,选课应在该门课程开课学期的前一学期1-8周内进行,涉及到实习的课程要在第4周前完成,其它课程在开“全校落实教学任务工作会”之前完成。
3、开课原则
专业选修课选课人数原则上要达到20人方可开课;专业基础课选课人数原则上要达到25人方可开课;各专业选课人数下限根据实际情况经教务处批准可做适当调整。
4、工作程序
(1)各学院教学秘书在开学初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确定下学期需要选择专业方向、模块的班级和各类需要选修的课程,报教学院长审批。
(2)教学院长召开系主任、教研室主任、班主任(导师)、教学秘书、教学干事等有关人员会议,布置指导学生选课的有关安排,系主任、教研室主任、班主任(导师)根据会议精神要采取开大会、发放专业学习指导书、课程说明、个别指导等多种方式,细致为学生讲解每一个专业方向(模块)的培养目标、课程体系、特色、就业方向以及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情况等问题,做好学生的选课指导工作。
(3)各学院将选课名单汇总后经主管教学院长审核签字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选课后不得更改。
八、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