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业大学本科优秀学生调转专业规定 吉农大字〔2004〕11号(2006、2015年修订) 为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需要,最大限度满足学生的个性化需求,努力创造宽松的求学环境,在我校逐步实施和完善个性化培养过程,根据学校弹性学分制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原则 1、坚持文科类专业与理科类专业不能互转的原则; 2、坚持调转后的专业班级人数不突破允许的最大规模(每个自然班能正常开设实验课)的原则; 3、坚持自愿基础上择优调转的原则;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调转范围 1、调转的专业范围:除英语、艺术类和教育类的各专业外,其他专业原则上可以调转。专业间的调转要注意相近和相关性,保证课程能够较好的衔接,或者有操作性。 2、调转的学生范围:在校一年级本科学生(不含专升本、对口升学、中外合作办学)。 三、调转专业的条件 申请调转专业的学生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积极进步,学习态度端正,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没有任何违纪行为。 2、修完一年级全部课程且每门课程均获得规定的学分,没有补考、重修的课程。 3、平均成绩在80分(含80分)以上。 四、调转专业的方法和程序 1、第二学年一学期初,由各学院组织学生申报,填写有关申报表,分专业、按两个学期平均成绩对申报者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调转专业的人选,学院审核、教学院长签字后,按规定时间报送教务处。 2、教务处根据各学院申报名单,按调转专业的原则具体落实。对于不同专业学生申报同一新专业,而新专业又满足不了人数需求状况,按有可比性的相同课程成绩择优选定,或统一考试择优确定。 3、调转专业结果开学第二周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学校审批。一经批准,不允许学生再作更改。公示期间以及公示后的任何时间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学生,经核实后回原专业学习,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作相应的处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4、教务处负责学生专业更改工作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协调、报送事宜;并要将审批结果通知各学院、财务处、学生处、后勤保障处、团委等有关单位。 5、各学院负责通知学生办理有关手续以及学籍变动、学生证、校园卡、成绩单等的变动工作。 6、允许调转专业的学生,第二学年进入新专业学习。在第一学年期间新专业已开过而原专业没有开的课程,学生可自主选择修课方式,通过自修、选修或到下一年级插班学习的方式完成,课程考试纳入重修或正常考试中进行。学生在原专业所修的且已获得学分的课程,新专业予以承认,新专业没有的课程按相应类别计入学生选修课的总学分中。各学院要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负责安排好转专业补修学生的修课方式、考试、学分互认及审核等工作。 五、学籍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转专业事项仍然生效。 六、本规定解释权在教务处。 七、本规定自修订之日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