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业大学关于学生选修、免修、免听课程的规定 吉农大字〔2009〕209号 为推进学分制管理,满足学生对课程修读的要求,完善教学管理,现对2001年制定、2007年修订的《吉林农业大学关于学生选修、免修、免听课程的规定》中部分不适应的内容进行调整,以利实施。 一、各专业的学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及格,方可毕业。 各专业所设置的课程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缺修任何一门都不允许毕业;选修课分若干选课组(门),学生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各自的学习基础、个人的志愿爱好选修其中若干组(门)。 二、学生选课必须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在相关教师指导下进行。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学院组织选课或网上选课,未按时选课或未办理相关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学生选修课程时应选读先行课程,再选读后续课程。先行课程不及格,一般不得选修后续课程;同一课程的理论和实验部分分别开课的,应按开课计划分别修读。 四、学生选修课程后,必须按时上课,完成规定的实验、习题和作业,按时参加考核。成绩不及格者,需重修原课或经提前申请批准后改选其它课程。 学生选修课程后,一般不得随意退选。如果确属选修不当或不符合选修条件者,必须在上课一周内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退选。 未经批准选修的学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擅自参加者,成绩不予承认。 五、学生通过外语四级考试,可以申请免听外语课程,但须参加期末考试。 六、当重修课程冲突、无合适重修课堂听课时,学生对重修课程可向学院提出免听申请(办理重修免听卡片),经批准自学后参加重修考试。 七、申请课程免修的学生须在前一学期期末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免修课程申请表》,并同时提交该门课程学习笔记等自学材料,经指导教师同意,学院教学院长批准,报送教务处安排免修课程考试,考试在新学期开学第一周进行,成绩达到70分以上者,方可免修,成绩计入档案。本年级及以下年级所修课程和实践环节全部合格方可提出免修申请。 八、休学后复学的学生,过去已修完的某些课程,其考试成绩在及格以上的,可以免修。 九、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实习课及专业实践课不得免修、免听。 十、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十一、本规定自修订之日起执行。原《吉林农业大学关于学生选修、免修、免听课程的规定》(吉农大字[2001]185号)文件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