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业大学研究生高水平学术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研究生整体学术水平和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多出高水平学术成果,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1.奖励对象为在我校攻读学位的各类研究生。
2.奖励范围为我校各类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获得的学术成果。研究生取得的学术成果必须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是学位论文的研究结果或与之相关的前期或延续性研究结果。
3.奖励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且第一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为吉林农业大学的学术成果,学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必须归吉林农业大学所有。同一人,同一项成果只允许申请一次奖励,申请时间应在本人毕业当年提出。
4.研究生按照《吉林农业大学关于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暂行规定》和《各分委会关于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实施细则》的要求,用于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不在本奖励范围之内(硕士生发表SCI和SSCI文章除外,博士生在《NATURE》、《SCIENCE》和《CELL》和在1区、2区SCI收录期刊发表的论文除外)。
二、发表学术论文的期刊级别认定
SCI、EI、SSCI、CSSCI收录学术论文及影响因子以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出具引证检索报告为准,其中SCI、SSCI影响因子以发表当年最新的影响因子为准,未查到当年影响因子的按前一年影响因子标准计算;SCI具体分区情况,以学校指定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为准。
三、奖励标准
1. 在《NATURE》、《SCIENCE》和《CELL》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
2.在SCI收录的期刊发表的论文,1区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在2区期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0.5万元;在3区期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0.2万元;在4区期刊发表论文、或被SCI收录但未列入分区的期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0.1万元。
3.在SSCI收录的期刊发表的论文,影响因子1(含1)以上的每篇奖励1万元,1以下的每篇奖励0.5万元。
4.在EI核心版收录的期刊发表的论文(EI收录的会议论文集除外),硕士研究生每篇奖励800元,博士研究生每篇奖励500元;
5.在CSSCI收录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硕士研究生每篇奖励500元。
四、奖励申报程序
每年4月20日-5月20日,其中4月20日-5月15日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完成初审并汇总,5月16日-5月20日为各学院审核公示阶段,逾期均不受理。具体流程如下:
1.个人申请。申请者本人填写《吉林农业大学研究生获得高水平学术成果奖励申请表》,同时提交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原件或成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即需提供SCI、EI、SSCI、CSSCI检索以及分区证明,发表期刊封面、目录及刊出页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受理的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原则以见刊为准。
2.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申请表必须由导师明确签署推荐意见,各分委员会完成申请材料初审及汇总工作,审查结束后必须在本学院一定范围内至少公示3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研究生院将全校申请奖励总体情况汇总,并将拟受奖励人员名单及其学术业绩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审定通过后公布奖励名单,颁发奖金。
五、其他
1.以上各类学术成果奖励,同一成果如有重复,取高额进行奖励。
2.以上各类学术成果如发现学术不端行为,经核实撤销其奖励资格,收回发放的成果奖金,并予全校通报。
3.学术成果奖励的认定结果,遇有争议时,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最终裁定。
4.学术成果奖励个人所得税缴纳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2014年6月制定的原《吉林农业大学研究生高水平学术成果奖励暂行办法》文件同时废止。
6.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