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第三年学业奖学金评比细则(新版)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制定的学院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按照研究生的科研产出、学术贡献进行分等定级。主要以学术论文为主要评比依据。
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其内容必须与学位论文内容相符,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均可),吉林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具体要求如下:
参评学业奖学金实际成绩=A+B+C
A.发表学术论文
发表的学术论文本人必须为第一作者(自然排序),吉林农业大学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与学位论文相关。核心期刊目录以2012版为准,重要期刊目录以《吉林省教育厅重要期刊目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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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标准 |
备注 |
SCI |
影响因子*5*篇数 |
需提供教育部指定检索机构出具的影响因子及期刊的检索证明 |
EI |
篇数*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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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 |
篇数*1.5 |
需提供教育部指定检索机构出具检索证明 |
重要期刊(见刊) |
篇数*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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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期刊(未见刊) |
篇数*0.8 |
必须提供录用通知和版面费发票 |
核心期刊(见刊) |
篇数*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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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期刊(未见刊) |
篇数*0.3 |
必须提供录用通知和版面费发票 |
省级期刊(见刊) |
篇数*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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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在学位论文外审中,评阅意见为AA的,加2分,评阅意见有一个C的,将取消评奖资格;论文检测复制比高于50%的,无资格评选奖学金。
C.学位论文答辩在90分以上(含90分)加2分。
注:如查有并列分数的,SCI参看发表文章所在区和发表日期,其他参看作者发表最高等级期刊的发表日期。